浙江理工大学: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时间:2022-12-05
浙江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快讯: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和实践创新拔尖人才的选拔机制,吸引更多具备现代创新思维和科研潜质的优秀人才攻读博士研究生,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人须符合国家和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并已获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
2.申请人须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良好的科研创新能力。
3.申请人在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满足招生学院制定的《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注册报名(学校招生代码为10338)。
2.报名网址:研招网
3.缴费:报名费为每人120元,须在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缴费。未按时缴纳报名费,网上报名无效;已缴费但未参加综合面试者(含未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所缴报名费不予退还。
4.注意事项:
(1)录取类别:分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两种,报考时请考生自主选择报考类别,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能更改。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浙江理工大学,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报考类别为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保留在工作单位(定向单位),在报名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拟录取名单公布5个工作日内与我校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定向培养协议者不予录取。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按定向培养协议就业。我校优先录取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得转为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录取为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不能转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2)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资格,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提交申请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后,考生需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并附目录,在2022年12月30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使用邮政EMS或者顺丰快递至博士招生学院(同时将扫描电子版打包压缩后发至学院招生联系邮箱):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在系统中下载打印并在考生承诺处签字确认。应届考生由学生管理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往届已就业考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往届未就业考生由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1份;
2.《浙江理工大学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1份;
3.本科学历学位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4.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录取后须补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完成学历学位审核后方可报到注册;已取得硕士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2)最后学历学位如果是国(境)外获得的,必须先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5.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6.硕士学位论文1份(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内容);
7.硕士课程成绩单1份,须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英语水平相关证明材料;
9.个人陈述1份(含对报考专业的认知、拟定的研究计划、已获得的科研成果等,3000字左右,格式不限);
10.个人在校学习或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清单一份,并附相关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如已获授权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等);
11.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研究员)的推荐书(推荐专家不包含报考导师,推荐书模板见附件2);
12.《浙江理工大学招收攻读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见附件3)1份;
13.报考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签订非定向报考承诺书(附件5)。
14.应届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附件6)。
15.同等学力身份申请者须按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招生学院制定的《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6.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具体见各学院招生实施方案。
注:考生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作主动放弃处理。
四、综合考核
(一)材料审核
2023年2月28日前博士招生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材料审核结果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复核。材料审核专家组应由不少于3名本学科的教授(或研究员)组成,其中设组长1名。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有关记录要存档备查。
审核内容:
1.考生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学科背景和学术成果;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学习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
3.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英语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培养潜力和综合素质等;
4.其他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
(二)综合面试
2023年3月10日前博士招生学院完成综合面试工作。学院组织本学科不少于5名教授(或研究员)成立综合面试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中博士生导师人数不少于50%,并另设秘书1名。专家组成员名单须在综合面试前报研究生院审核。专家组应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专家组应认真做好面试情况记录,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给出考核意见和成绩。学院可在综合面试阶段组织英语水平笔试,考核考生的英文阅读与理解能力,以及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考核内容:
(1)学术水平考查。包括专业基础、科研能力、英语水平的考核。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身心素质以及其他涉及能否持续进行博士阶段的学习与研究的能力。
各博士点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并在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中公布。
(三)政治理论考试
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满分100分)。政治理论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体检
参加综合面试的考生须在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六、录取
1.博士招生学院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确定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并排序。
2.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校研招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教育部正式下达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后,研究生院按各学科实际招生计划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其他说明
1.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招网公布执行。
2.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政策请见《浙江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3.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程序透明,操作规范。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各类报考信息真实有效,因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和所在单位之间的问题而影响考生不具备报考资格、不被录取或不能报到入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并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4.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本专业的材料审核专家和面试专家执行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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